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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江公司旗下品牌“万象城”商标在民商事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在新锦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诉山东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我方“万象城”、“the mixc 万象城“商标在不动产管理、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服务上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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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告母公司于2013年4月注册“祥隆万象城”商标并授权被告使用,被告在其小区大门、宣传材料、网络平台等多处突出使用“万象城“、“祥隆万象城“等标识。一审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仅部分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并准许被告继续使用“祥隆万象城”注册商标。我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二审中胜诉,有力证明了“万象城”系列商标品牌的价值。


本案是“万象城”系列商标第一次在民商事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是新锦江公司集团第一个在司法领域被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体现了新锦江公司集团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不断提升,并为集团地产及相关业务的后续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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